临汾新闻网讯 低利息、无抵押、秒到账……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短时间内就能让借款人的债务滚雪球式的翻几十倍,导致借款人无力承担,甚至酿成悲剧……在生活中,如何防范此类贷款风险,遭遇“套路贷”又该怎么办?日前,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什么是“套路贷”
所谓套路,本身就是规避合法性审查的非法手段。套路放贷行为通过变造填空式借据、制造走账流水、转贷平账、假借现金给付、虚构债权人、假借他人收款收息、恶意制造违约事实、收取高额费用、预收利息保证金等手段,制造证据链闭环,虚增债务金额,规避对虚假诉讼和违法高息的司法审查,以谋求不当高额利益。“套路贷”属于披着合法马甲的放贷,他们熟谙相关法律规定,对法条内容、法院诉讼流程、审查范围和重点都做了研究,借款合同、借据、转账流水等该有的都有,将借款包装“合法化”,形式上满足法律对事实审查和举证责任的认定标准,形成放贷套路,成为债务人“无法胜诉”的噩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强调了对民间借贷行为与“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区分,并要求严守法定利率红线,为打击“套路贷”提供了法律依据。
“套路贷”主要特点
1.放贷团伙取得借款人信任,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合同,但该合同又以种种理由不给事主。
2.放贷团伙向借款人账户转账,这样就在银行有了流水。随后,嫌疑人利用借款人急需现金的心态,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借款人再将刚刚收到的实际借款额的大部分资金取现,返还给放贷团伙。
3.放贷团伙单方面违约,再也不向借款人放款,而且要求借款人马上还款。
4.一旦借款人还不起债,放贷团伙就开始给借款人介绍新的放贷人。实际上,这些放贷人大都属于同一个犯罪团伙。
5.等到借款人的债务差不多达到其自有房产的价格,便开始使用到家里泼油漆、到家属单位拉横幅、发威胁短信等软硬暴力,要求借款人还款。如果借款人实在还不起,放贷团伙凭借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进而会诉诸法院。
遇到类似情况立即报警
1.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2.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3.层层“平账”。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
4.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
5.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6.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
此外,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协助制造银行走账记录的;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