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检察院:《十条措施》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2018-12-03 21:56:3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12月3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增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为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院研究制定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为《十条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十条措施》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实际,重点内容是严格适用法律、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不断强化对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既保证依法办案,又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民营企业营造健康发展的法治空间,更好地助力民营企业投身我市经济建设,振兴发展。

  《十条措施》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充分运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诉讼渠道,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查办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贪赃枉法等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监督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的冤错案件等。

  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严格按照《十条措施》的规定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具体来讲,就是要严格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逮捕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条件,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防止“入罪即诉”、“带病起诉”;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依法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依法查办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枉法裁判等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此外,市检察机关还要加大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加强对公安机关涉民营企业案件的侦査活动监督和诉讼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枉法追诉、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査封、冻结、扣押民营企业资金、账户、资产等行为。

  多年来,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的要求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和保障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等举措,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和影响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积极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次,市检察机关出台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是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记者 郝海军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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