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市从1月1日起开始施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新制定的《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包括税务局稽查局做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以及税务局稽查局做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为增加对走逃(失联)企业的震慑和打击力度,对于未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公告30日。《办法》在信息公布方面,增加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处理方法,信息更新条款,延长公布时限为三年。同时,规范信用救济程序,拓展信用救济措施范围,将惩戒措施区分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和不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两类惩戒对象分别列示。(张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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