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和体系,是一项实现弱有所扶的惠民政策。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其中,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涉及案件类型最广、数量最多、资金使用量最大。2018年,全国法院办案4.62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5.7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亿元。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同时,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给予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此外,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主要是救助刑事被害人。按照规定,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救助的情形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等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申请司法救助有哪些流程?
在政法机关应依据职权告知救助申请的同时,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救助申请。当事人可通过人民法院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和官方网站获取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
申请人在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时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一)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二)申请。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真实身份、实际损害后果、生活困难、是否获得其他赔偿等相关证明材料。(三)审批。办案机关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综合相关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决定不予救助的,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四)发放。对批准同意的,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对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办案机关可以依据救助标准,先行垫付救助资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司法救助金能有多少?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原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
人民法院做出救助决定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第十八条规定,救助申请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特别急迫的,原案件承办部门可以提出先行救助的建议,并直接送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做快捷审批。
先行救助的金额,一般不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必要时可放宽至六倍。
先行救助后,人民法院应当补充立案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决定补足救助金;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救助,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
记者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