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关于国家安全,很多人会联想到军队、国家安全部门等,觉得距离自己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也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在我们身边也存在着事关国家安全的隐患。
什么是国家安全呢?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体系涵盖哪些安全呢?
国家安全体系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呢?
1、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2、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一般指在未参加间谍组织,也没接受其代理人任务的情况下,主动为间谍机构窃取、刺探、收买、提供情报。不管情报是否到了间谍手中,都不影响间谍犯罪的成立,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4、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⑴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⑵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⑶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⑷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⑸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⑹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记者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