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全省首例十倍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9-10-20 09:38:29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白洁) 日前,我市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二审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为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十倍惩罚性赔偿案件,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案为侯马市检察院指控的吴某某、马某某、王某某、孔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中,侯马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金额证据不足为由,未支持侯马市检察院提出的支付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二审中,上诉人主要围绕生产销售金额证据是否充分这一焦点问题发表了辩论意见,市检察院作为上级机关重点对民事证据规则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政策等发表了意见,论证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并在政策上向法庭和被告人宣讲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四个最严”食品安全政策。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责令4名被告人支付相应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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