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2019年10月9日11时45分,徐某陆(驾驶证号:132622********5213)驾驶车牌号为冀H891**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233线(营运线)乡宁县白反村路段时,由于未靠右行驶,与由北向南陈某(驾驶证号:142631********0018)驾驶车牌号为晋LKC8**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徐某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无责任。
临汾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雨天行车请及时开启示廓灯和雾灯,降低车速,适当增大车距,保持安全车速。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急刹车,以防发生追尾事故或侧滑危险。
供稿 张秋红 王文涛 李奇娟
摄影 董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