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郑红卫)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严厉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奖励审批和发放流程,促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依据国家相关精神,举报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20余种违法行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后予以奖励。市医保中心具体负责市直相关举报线索查证工作,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辖区相关举报线索查证工作。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专项基金,都在监督范围内。
通知要求,举报人应提供客观真实的举报材料及证据,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并对所举报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市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的欺诈骗保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其中,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举报事项查实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该项举报奖励资金由市医疗保障局设立,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医疗保障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因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损害举报人利益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或者原从业人员奖励金额增加2%。医疗保障部门还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