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结婚后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还属于个人?

2019-12-31 09:30:41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结婚的时候很多人都不曾考虑过财产的问题,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婚后的财产划分问题就成了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结婚后,是不是夫妻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哪些财产是夫妻共有?哪些还属于个人?日前,记者就此类问题向有关律师进行了咨询,以此为大家详细解答。

  律师表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还有养老、保险的费用、专利所得的一些权力,还有其他共同得到的继承和赠与的财产等。

  婚前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存款属于一方所有,即使离婚,也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都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这部分婚前个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一般认为是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生活使用,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返还。

  那么,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事实上,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此外,还有一个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婚后父母买房子赠给自己的女儿或者儿子,这样的财产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表示,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就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明确约定是赠与其个人的房子,则应该算作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赠与合同确定该房产归夫妻双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 吉政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