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市区八角楼的李女士反映:近日,她与朋友在平阳广场附近一家饭店就餐,等就餐结账后,李女士向收银台索要发票,服务员却告知李女士没有发票,随后还堂而皇之地说:“今天的票卖完了,下次再给发票。李女士说:“这家饭店服务员给我开了一张借条,说让我晚上来换发票的,但我晚上去了,服务员又推辞说下次就餐后再给,我就不能理解了。”
编后 就餐后消费者索要发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行为,但很多餐饮服务业却利用各种借口欺瞒消费者。有关部门表示,饭店若不能及时提供发票,消费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工商部门或税务机关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刘静】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
上一篇: 卡片广告惹人烦
下一篇: 终结“被精神病”草案仍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