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长沙县一位教师向媒体反映称,从去年开始“捐款”成了工资单的固定一项,让他不解又不愿。对此,当地慈善会彭三明会长称,2010年政府发文要求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等捐款,目的是帮扶贫困。老师道德觉悟是最高的,不应在乎这三四百块钱。(据9月1日《北京晨报》报道)
以自愿为前提的慈善捐款,却成了一项有任务的“工作制度”,难免会引起不解与不愿。坦率地讲,企事业员工、从政干部以及学校教师每天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一元钱捐给慈善会,这对他们每月工资的总收入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慈善,不仅不应为名利所绑架,也不应该为政绩所强迫。它的含义,从来不是按照特定的要求,在特定的时间、经过特定的途径、向特定的组织、进行特定的捐款。公益性和公正性是慈善的基本属性,脱离了这两点,任何以慈善名义收取的钱财,都可以“不义之财”受到公众的拷问。
从长沙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的通知》中我们不难发现:一天一元捐”活动的开展不但没有征集广大捐款者的意见,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全县开展的。于此两点,就不难佐证长沙县逼迫企事业员工捐款的无理与荒诞。
然而,被慈善”决非个案,类似的例子不一而举。曾几何时,慈善领域也出现了大片的灰色地带,诈捐者有之,以慈善之名行敛财之事者有之,近期更有郭美美、卢美美等网络事件让慈善机构的信誉饱受质疑,大大伤害了公众的信任和爱心。这反映了目前一些政府部门的普遍认识误区,把慈善作为强制动员社会资源的渠道,湖南部分地区这样直接从教师工资里扣除“善款”的举动,把慈善捐款作为政治任务的强捐行为,不仅其目的受到质疑,其手段的不合理性更为突出。这是忽视慈善的本源,绑架公民的意愿。
退一步讲,即使所有的员工都愿意为长沙县的慈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即使他们对长沙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文件也毫无异议,但这并不能代表长沙慈善会就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老师进行道德批判。因为慈善从来都是干净的,它的干净容不得任何杂质的渗进。解囊相助,给需要帮助的人捐款,这是人性的闪光,是公认的美德,是加注在志愿性原则之上的善举。它不是政府的税收,不是变相的社会资金获取通路。这种“被”实现的慈善,不是善。(景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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