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李方平等8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近日,出席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尹志国、刘祥、汪新平等也向大会提交建议,呼吁取消“农民工”称谓。
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约1亿人,跨省就业的农民工约6000万人,他们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对城市生活起到了拾遗补阙作用,而且大大加快了中国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仍很低,工作条件差,任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损害其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回首我国的农民工政策,大体经历两个范式,前者为“控制流动范式”;后者为“生存权益保障范式”。决策者和以城市利益为中心的社会舆论主导者曾一度认为,大量农民外出流动对城市就业、交通、卫生、环境带来了重大压力,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因而造成农民工社会不稳定重要因素。这样的观点至今仍然有一定的市场,今年的深圳市政协会议上,就仍有委员提出“深圳应设置生存环境壁垒,让一些外来人口主动离开”之类的议案。
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是我国改革与转型过程中的特有现象。值得肯定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执政观念的进步,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越来越重视。作为一个特定的名词,农民工”确实已被赋予歧视、侮辱的贬义,许多地方便纷纷刮起了给“农民工”改名之风,叫“新市民”者有之;叫“援建者”者有之。但这些出自“政府文件”的“正式称谓”似乎并没有推广开来,农民工自己也不认可。农民工遭遇白眼与屈辱,显然并非因为他们的“名字”本身“不吉利”。作为辛辛苦苦为城市做出贡献的劳动者,为什么却会成为歧视和侮辱的对象,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据世界银行统计,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至少为中国经济增长贡献了一个百分点。如何引导、管理和保护好规模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也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要解决农民工在城市“身份认同”的困局,归根到底必须改变过去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和人口管理模式,建立新的城乡一体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积极探索农民工在就业准入制度、劳动福利、工资报酬、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古人说得好:“名不可以虚作”,如果不做好上述这些具体的“实事”,只给农民工封一些“荣誉称号”无疑是本末倒置。农民工即便是换了一个称谓,尽管这些称谓可能“看上去很美”,也极有可能再度沦为被歧视的符号。(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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