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见义勇为者多一点豁免和宽容

2014-07-29 08:30:19 来源:临汾新闻网

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见状救下女网友,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5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将案件提交南山区检察院审查。(据7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尽管现在看来小涂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实施猥亵的色狼保安首先报警求助,警方在调查过程中,也认为小涂的行为是出于正义,但存在“过度”嫌疑,涉嫌故意伤害,并以此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色狼性侵、见义勇为,这么简单的案情,在法治与道德的大方向上,稍具正义感和法治意识的平常人,都不难分清谁对谁错,但偏偏却演变成了一个复杂的案子。这样的结果,难免让人觉得有些是非不分,有网友甚至说成是“助纣为虐”。此案一出,也引发了正反两方的激烈讨论。

经过此事,我们不难看到见义勇为在法律面前的一种尴尬,见义勇为一直是我们国家和社会所倡导的一种美德,他既体现人们正义良知,彰显社会“正能量”,更展现出我们社会的温暖。但法律制度上缺乏明晰规范却让这一正义行为陷入尴尬,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上的多元化,这种缺憾就越发明显。从法规制度上,小涂被警方刑拘并不存在太大问题,但从人们约定俗成的道义上看,这种情况就很难让人接受,也势必会影响人们实施见义勇为的积极性。笔者认为,作为刚性的法律是否可以给正义的见义勇为多一点儿豁免和宽容,为见义勇为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法治环境,明确将实施见义勇为给他人(包括加害人)所造成的伤害损失,由政府承担,保障见义勇为者不为自己的正义行为承担任何后果。同时鼓励人们“见义智为”。

在中国历史上,“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故事一直被广大民众所喜闻乐见。与其在“尺度”和“技术标准”上求全责备,真不如对见义勇为者多一些豁免、宽容和保障。

景文婷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