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重拾信心须重典

2013-05-08 09:11:39 来源:临汾新闻网

“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这句简洁有力且富有内涵的广告语曾让多少国民对“农夫山泉”青睐有加。然而,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不断发酵的农夫山泉“质量门”事件,却让农夫山泉“有点烦”。因为,在大多数百姓的眼中,总觉得瓶装水应该比自来水更安全,倘若“瓶装水的质量标准还不如自来水”,那人们从商店往自己家当搬运工,岂不是得不偿失?3日,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下发《通知》,要求对农夫山泉桶装饮用水产品做下架处理。与此同时,国家卫计委表示,正加紧整合统一包装饮用水国标。

民以食为天。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网友热议,在问题食品泛滥成灾的现实背景下,该解释的出台与施行,将有助于重拾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据了解,该解释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包括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最高将判处死刑等。尤其是,该解释对单位犯罪和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了特别的规定,监管渎职者最高将获刑十年。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下决心,出重拳,治乱象,无疑是对民意和生命的尊重。

喝得安全,吃得放心,本是百姓生活的基础。但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扰得人们不得安宁、闹心不已。在叹息无奈中,百姓总是盼望国家法律能够更加健全,监管部门能够更加给力,生产厂家能够更有担当、更讲诚信。

治乱需用重典。不仅仅是对地沟油、毒奶粉、毒药品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以“重典”治之;对一些影响百姓日常生活的隐患问题,也必须及时严厉惩治。只有发挥好法律这把利剑的威力,才能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一杯清凌凌的水,一碗香喷喷的面,还百姓一个干净的餐桌,这才是人们最大的期待。晓琳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