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房姐”不说“房”事

2013-09-25 20:37:11 来源:临汾新闻网

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9月24日上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龚爱爱原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网友称为“房姐”,并引发舆论关注和质疑。据悉,此次开庭,龚爱爱仅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并未涉及房产和财产。(9月24日新华网)

为什么是起诉她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而非清楚交代“房姐”众多房产的由来,中间是否涉及腐败?如果不涉及腐败,其购房巨款从何而来?当地检察部门是否在以“房产与本案无关”掩人耳目?新华社曾发表评论指出:表哥”落马了,但他的问题与表无关;房叔”判刑了,他的腐败也与房无关。这样的反腐结果,总是让人有些如鲠在喉,难以真正舒畅,难怪不少网民发帖表达了不满和不解。

从一开始,房姐”案进入公众视野就是因为其多得超乎想象的房产。这些巨额的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与其银行副行长、人大代表的身份是否相关,其间有无挪用公款、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行为,这些才构成了整个事件引发公众关注的焦点。

人们普遍期待着“房姐”受审能够解开上述谜底。但与此前“表哥”杨达才的审判不提及手表一样,房姐”众多房产的来源等问题,庭审也未涉及,这难免让公共舆论大失所望,这不是明摆着挑战公众的智商么。

无疑,房姐”通过神木县原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北京市售楼人员张某违法办理多个身份证、户籍,破坏了国家的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也满足“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但从检方的指控看,暂时还没有证据指向龚爱爱的财产收入是非法所得,不能仅仅因为她“房多”,就去追究她的责任。那“房姐”岂不仍是“房姐”?即便获罪也还是拥有多处房产的名副其实的“房姐”?“因为龚并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能成为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或许对于“房姐”而言,尤其对其财产来源进行调查,既是随后处置其房产的必要前提,也是回应舆论或证明被告人无辜的需要。遗憾的是,我们并未看到任何相关调查的信息,一种表面上看似严密的司法程序,却置广大民众的质疑与被告人的“清白”于不顾,不能不令人疑窦丛生。网民关注的东西可能不全面,可能不是重点,但是相关部门还是应该有一个正面的回应。“表哥”的表是哪来的,房姐”的房又是拿什么钱买的,这可不只是公民隐私,而更是公共事件的舆论关切;越是掖着藏着,越是容易让人往黑暗处想,真的没有问题,就该公开回应以消弭质疑,否则,司法的正义便容易在公众心中出现折扣。(文/郑轲)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