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 难理亲情账

2014-09-02 08:30:3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8月23日新华网)

立法一经公布,各地立刻引发热议,这部法规在防“啃老”这条上招来不少质疑,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啃老”无法具体界定,不具可操作性,还有人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父母子女对簿公堂实在不合适,也有人觉得,立法禁“啃老”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啃老族”一股“走出家门”的力量,给予恶意“啃老”当头一棒。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正所谓“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其实,此前就有类似的例子。立法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的出发点是极好的,可最后的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毕竟理想总是很丰满,但现实永远很骨感,可以立法去倡导,却奈何不了常年在外地打拼的儿女被事业和生活所牵绊,很难实现回家的愿望。“啃老”也是如此,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别说大多数父母都心甘情愿“被啃”,即使发生在极少数心不甘情不愿的,也只是发发牢骚,或者守紧自己的腰包而已,很少诉诸法律、对簿公堂。

法律的效力是有边界的,立法也应该有边界。“啃老”“常回家看老人”是公民私人生活领域里的事务,要想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去调整,往往效果不彰,因为亲情是靠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来调整的,无法想像用法律工具介入亲情和家庭伦理的后果,而简单化的法律条文,并不能使“啃老”问题迎刃而解。

而事实上,父母对子女给些经济帮助是啃老,吃父母的喝父母的是啃老,父母对子女的爱是啃老,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何界定啃老?父母对子女的啃老认知,完全取决于父母的心理感受。子女“啃老”,一方面,是子女不孝和不争气的表现,而当下,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社会问题、规则问题,物价高、物价飞涨,收入少且涨得慢,立法应着重解决社会及规则问题,使劳动者的收入跟得上物价的涨幅。

立法禁“啃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用法来解决亲情伦理,着实有些难度,因为它会剥离亲情,更会对亲情雪上加霜。要想真正解决“啃老”的问题,需回到道德伦理的框架下,相关部门需多设立一些“一旦成人,必须自食其力”的自立教育,应尽到关怀与保障之责;短期内,可发动社区建立“啃老族”动态档案,提供培训、就业机会。而从长远看,应从促进就业、完善社会福利、合理调控等方面着手,避免“啃老”病症在现实土壤中生长扩散。                  杨文婷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