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 整顿作风

2014-09-06 09:36:01 来源:临汾新闻网

本网评论员

作风问题,关乎党的形象,关乎人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

当前,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整改阶段,洪洞县兴唐寺乡李静丽等人身为基层党委主要领导,身为乡镇纪检干部,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为了一点小事,酗酒滋事,践踏党纪党规,逾越道德底线,对洪洞、对临汾、乃至对山西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性质恶劣。

这件事看似一时酒后冲动,实则反映出个别干部缺乏自律意识、缺乏法治观念;虽然是一起个案,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干部身上,但说明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思想上没有提高,灵魂上没有触动,这充分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平常不注重理论武装,党性观念淡薄,个人修养欠缺,没有把“三严三实”的要求入脑入心,没有把群众利益摆在应有的位置,忘记了人民公仆身份,政治上不清醒、作风上不过硬。同时,也反映出个别干部缺乏纪律观念,无视纪律约束,放松自我要求,落实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不彻底、不严肃,有从众、侥幸、麻痹心理。这也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没有完全履行到位,暴露出一些地方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有的纪检干部不但没有负起监督职责,而且律己不严,行为失范。

李静丽等人的违纪行为,令人警示,发人深省。在深入贯彻“八项规定”、持续反对“四风”的大形势下,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继续深入抓好作风整顿,切实做到务实、为民、清廉,牢记自己肩负的重要使命,永葆共产党人廉洁奉公、两袖清风的政治本色。

引以为戒,整顿作风,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纪律观念和个人修养。党员干部应保持清醒头脑,注意检点自己的言行,维护自身的形象,要见微知著,小处着眼,从小事做起,做到令行禁止。对党纪国法,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纪律,敬畏制度,做到办事讲规矩、行为守底线,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任何情况下都不越雷池、不闯“红灯”。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把“严以修身”放在首位,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良好的个人修养作为立身之本、立业之基,把修身正己作为永恒课题,贯穿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主动陶冶情操、锤炼意志、磨砺品质,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引以为戒,整顿作风,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增强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作风问题,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一些违纪行为之所以出现甚至反复发生,除了自身原因之外,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各级党委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担当好、履行好、落实好,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下工夫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各级党委“一把手”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各分管领导既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积极主动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承担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委必须反复持久地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持续有效反对“四风”,不断完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以制度的刚性和纪律的硬约束,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引以为戒,整顿作风,要求各级纪委切实增强监督责任。贯彻“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必须强化执纪监督,坚决果断刹风整纪,才能防止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惩,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迁就。时近中秋、国庆,各级纪委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时事相催,重任在肩。面对当前繁重的发展任务,面对党和群众的殷切期望,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以此为戒,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深入开展作风整顿,进一步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狠抓各项目标任务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编辑: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