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认可红包协议,我自己也没有签订,因为我学医的时候已经宣过誓。”11月11日,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参加中日友好医院讲座,被问及怎么看待医生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时说,让医生签订拒收红包协议,会让公众认为医生是一个普遍收红包的群体。此番言论也让“拒收红包协议”再引争议。(11月17日《新京报》)
拒收红包的协议不过是一张缺乏法律约束力的文书,绝大多数仁心仁术的医生本不需如此,少数可能收红包的医生也不会因此就放弃收红包的行为,充其量变得更加隐蔽罢了。倒是对公众来说,签署不送红包的协议,算得上是一种理念培训:原来看病并不需要一定送红包。看病送红包的顽疾,不可能一朝一日便治好,但终究是需要治的。医患关系的紧张,与这种顽疾,到底还是有一定关系的。如此一看,拒收红包的协议并不是单方面的,还有患者拒送红包的协议呢!如果一纸协议有用的话,那是不是也应该让公务员都签一份“拒绝贪污腐败”的协议呢?
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已成约定俗成的“潜规则”。而“拒收红包协议”目的在于将外部控制和内部约束有机结合起来,杜绝失范行为,可谓初衷良善。也应当看到,“拒收红包”本是从业的基本准则,付诸签协议的方式,无非是在形式上对这一准则进行强调。然而,在信息不对称和权利失衡的格局下,患者送红包有着错综复杂的动机。光有道德约束,缺乏配套的行业监督,很难制止这股歪风。
协议毕竟只是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很难产生啥效果。只要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仍然存在,看病难依旧无解,收受红包就很难禁绝,毕竟医疗资源处于卖方市场。再者说,收红包的医生毕竟还是少数,不管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效果,但有一棍子打死所有医生的嫌疑,是对医生职业的不尊重,笔者认为还是不搞这样的协议为好。医者救死扶伤本是分内之事,收红包本就不应该,而如今却要签订拒收红包协议,难怪会有人说,好似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医生治病救人不仅是一种基于社会分工的职业选择,它更是保障公民健康的德行善举和生命托付。“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让医生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治标而不能治本,逃不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
文/郑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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