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本周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连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了宣传合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对于许多人来说,对宪法的理解往往限于它的政治层面,而忽视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与我们每个公民紧密相连、息息相关,是维护我们自身权利的根本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因此,每个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切实做到信仰宪法、遵守宪法,把宪法学习做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认真对照宪法检查反思自己的言行,自觉按照宪法规定行使各项基本权利,做到在享有、行使基本权利的同时,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主动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决不能把尊崇宪法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要实实在在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中。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经过多年的法治教育和建设,宪法得到了较好的实施。但由于宪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之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十分健全,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宪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在组织“宪法宣传周”活动中,除了完成正常的宣传教育“规定动作”之外,应自觉运用宪法思维,对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是否有与宪法不一致的方面进行总结和清理,并认真研究如何在其职权范围内深入推进宪法实施。(李永军)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