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合肥一名刚出生不久的男婴从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被送往合肥市殡仪馆火化,但殡仪馆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却发现男婴仍存在生命体征。男婴随后由120送回省立儿童医院新生儿科后,省立儿童医院立即成立专家组进行抢救。期间患儿频繁出现呼吸暂停,伴有心率下降。虽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抢救,但患儿病情加重,出现瞳孔散大,大动脉搏动消失,心跳、呼吸停止,心电监护仪显示生命体征消失,于11月22日11时27分死亡。
初步调查,该男婴系因严重先天畸形导致家长放弃治疗而被误送殡仪馆,当事部门已对当值医生给予停职察看,当事护工给予开除辞退。
一名还没有来得及起名的婴儿因为患病先是遭到了父母的遗弃,医院也没有尽到积极救助的责任,致使男婴还没有死亡便被送到了殡仪馆。后虽经多方努力,仍然没有挽救他的生命。
男婴的遭遇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男婴给予极大的同情,希望他在天堂能免却痛苦。当男婴事件告一段落时,人们有必要对整个事件进行认真的反思。
有人说,在男婴夭折事件中看到了人性的冷漠,无论如何家长也不应该轻言放弃,同时,医院应该积极施救而不是消极应对。
也有人说,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无论是家长还是医院在做出决定之时都是痛苦的决定和不得已的做法。
事实上,当面对一个身患重症的婴儿,作为家长该怎么办,医院又该怎么办?这一定是一个十分纠结的问题。尤其是面对一些先天性绝症时,选择放弃未必就是父母冷血的诠释。而作为医院,一系列的费用也的确是现实问题。
人性的尊严此时体现的尤其重要,一个婴儿的尊严,父母的尊严,医院的尊严。当坚持与放弃都备受煎熬时,当感情用事与理智面对都需要勇气时,尊严又意味着什么呢?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每一个鲜活的生命理应享有生命的权利,这种权利来自于父母的呵护,来自于社会的关爱。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刻这种权利变得十分脆弱,重症婴儿就是其中之一。
处理当值医生、开除医院护工虽然让很多人的感情上得以接受,但并非解决类似问题的良药。反思男婴事件,笔者认为,首先卫生计生部门应该进一步做好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婚育父母应该定期体检孕检,医院要提高体检水平,尽量减少带病婴儿的生产;二是国家应出台一些救助及帮扶制度,针对此类现象开设生命救援通道,由公立医疗部门全程救护,确保那些婴儿的生命尊严。
正如评论员韩涵所言:遗弃病儿问题愈演愈烈,已成为社会一道撕裂的伤口,对此,我们固然要在法律上,制裁那些遗弃病儿的父母,并强化医疗管理,让医院不轻易放弃一个生命。但所有的工作不止于此,每一个遗弃病儿,是父母的孩子,更是社会的孩子、国家的孩子,只有从公共服务和慈善救助上,构筑起完善的遗弃病儿的公共救援机制,我们才能确保这些孩子的生命尊严,避免病儿被弃再次重演。(文/梁新红)
责任编辑: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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