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的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根据医改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安排,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不低于15元,以后逐年递增,2011年为20元,2012年为25元,2013年为30元。原本一项为民惠民的措施,却在某些地区变了味道—— —挪作基础建设、用作工作和奖金、肆意违规套现等。
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合理使用,就成为了政府为公众提供有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提,也成为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让全社会了解公共卫生经费和公共卫生项目,以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二是加大监管和惩处,杜绝或遏制公共卫生经费乱用现象,应对公共卫生经费采取直接拨付,制定严密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设立专账管理,按月或者按季度汇报使用情况,不定时审计等手段,对经费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大范围通报,对私自占有、挪用公共卫生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建立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应打破所有制界线,无论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只要能够保障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都应该得到这笔经费的支持。对于不能保障的医疗结构,都应取消其承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格。(作者系翼城县政协委员、县卫校校长 周英杰)
责任编辑: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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