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人:金融消费“擦亮眼”

2020-03-16 09:11:32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如今,金融在生产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Ⅰ、Ⅱ、Ⅲ类银行账户如何使用更安全?如何识别非法金融广告?“信用修复”是真的吗?……带着金融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问题,3月9日,记者来到了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下文简称市人行)。

  作为重要的金融监管部门,市人行积极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金融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规范使用人民币图样、保护征信信息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抵制非法金融广告等,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责任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信用修复”要小心

  市人行2楼大厅里,市民赵金喜正拿着刚打印出来的十几页征信报告来回翻看。看到赵金喜皱着眉头,市人行征信管理科科员刘宗毅走上前帮助他解读报告内容,“您打印的是二代征信报告,这边是个人基本信息,这里是信用卡信息……”

  “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平时生活中千万不要相信‘信用修复’的说法。”刘宗毅说,《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中已出现不良征信记录,应尽快还清欠款,同时避免出现新的逾期。在这5年时间里,只要还清欠款,并按时足额还款,不良征信记录就会被删除。

  人民币形象需维护

  网红“人民币”蛋糕、“人民币”鲜花、“人民币”广告宣传单……以人民币图案作卖点的物品在市场上屡见不鲜。但这些网红产品却买卖不得,您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等行为;新修订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并增加了禁止行为条款,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市人行货币金银科科员牛馨梓这样介绍,“相关产品未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购买此类产品,维护人民币形象和正常安全流通。”

  三类银行账户这样用

  I类户,它是全功能银行账户,消费、转账、现金支取等业务都可以办理,没有限额;Ⅱ、Ⅲ类户有限额,像缴纳水电费、购买日用品等小额消费,就可以选择Ⅱ、Ⅲ类银行账户。

  Ⅱ、Ⅲ类银行账户既可以满足我们日常频繁的小额支付需求,同时,可以防止过多的资金转出及较大金额的电信网络诈骗。

  “诈骗分子一般会把资金转移到多个银行账户,因此,要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I类户因为没有限额、支付功能齐全而成为不法分子的重点利用对象,所以,I类户的开户数量有限制,要求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银行账户。”市人行支付结算科科员李莉琼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和配合。希望大家能够从自身做起,合理规范地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不随意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转交他人,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非法金融广告要抵制

  “‘只赚不赔’‘保证收益’‘现身说法’……看到这些词汇,您可得注意了!”市人行办公室科员葛亮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要树立风险与收益并存的意识。”葛亮说,消费者应该掌握识别非法金融广告的基本方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选择金融投资时,要看广告发布主体是否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金融业务资质,广告内容是否与其资质相一致。比如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广告,实质上经营吸收存款、信用贷款业务的,一定不能轻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因此,大家看到金融广告中有诸如“只赚不赔”“保证收益”等承诺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遇到金融广告中借助政府的名义,借助某专家、某行业协会的名义,或通过某受益人“现身说法”,推荐金融产品和服务,该广告发布主体就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记者提醒大家务必提高警惕。

  记者 刘静


     

责任编辑: 吉政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