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卢凯)11月30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获悉,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切实做好《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市文广新局决定将12月定为“《非遗条例》宣传月”,将于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项学习宣传活动。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任江波表示:将通过座谈会、讲座等多种形式,邀请专家、学者和非遗保护机构负责人,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和代表性传承人有针对性地对《非遗条例》进行学习和解读。”据悉,市文广新局将给各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各级保护单位、部分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发放内部学习资料;制作标语条幅在机关和公共场所外悬挂,向全社会普及《非遗条例》知识。
责任编辑:李甲
上一篇: 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
下一篇: 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改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