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结束

2013-07-17 08:27:03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郭秀婷)7月15日,记者从我市招考办获悉,普通高中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已经结束。7月18日至20日,各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录,弥补缺额;20日以后,5年制师范、高职、幼师和特师、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将按照顺序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级招生部门负责,并按规定时间向省招考中心上报录取数据;师范、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一学生的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5年制师范、高职和中专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5年制师范、高职和进行“三、二”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注册入学。各普通中专学校可以通过注册入学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注册入学的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初中、高中、中职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直接到学校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可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网址:http://www.sxkszx.cn)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高职、中专采用网上录取办法。考生凭盖有“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手续。凡未列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正式招生计划、未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

凡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后批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