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加分规定有调整

 我市10名学生享受等级运动员加分资格

2015-04-13 20:20:14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莹超)4月11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今年高考,我省对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规范,其中取消和规范6项加分项目,保留了两项加分项目。

    取消和规范的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以后获得的以下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取消省内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我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类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项目。
    部分项目加分延长三年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经体育部门资格审查并参加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可按规定加分投档。具体加分分值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规定的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中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可按规定加分投档。具体加分分值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保留的加分项目
    根据有关法规和教育部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保留了两个加分项目,在投档时增加适当分值。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又讯4月11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2015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等级运动员加分资格认定合格考生名单已经公示,我市10名学生享受等级运动员加分资格。
    享受等级运动员加分资格的10名学生为:临汾三中张俊彦、赵泽珍、安明星认定足球二级合格,临汾三中牛昊认定篮球二级合格,临汾十一中安晋辉、李国栋、王宁认定排球二级合格,临汾一中高英杰认定100米二级合格,临汾三中曹荣凯认定足球二级合格,临汾十一中张振宇认定排球二级合格。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