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赵文家 李静)“顶风而上”用假证,交警处罚没商量。日前,高速交警四支队七大队民警在陵侯高速公路侯马北收费站内广场依法开展“查违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夜查行动,在检查中查获一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
事发当晚20时,一辆灰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驶入侯马北收费站内广场。执勤交警对其拦停并依法进行检查,在对驾驶人吉某提供的驾驶证进行核实时,民警发现该驾驶证字体与正常驾驶证字体差异较大、字符间距也有问题,存在假证嫌疑。经核查,该驾驶证确为假证,驾驶人吉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进一步问询,民警了 解到,吉某曾花费5000元让朋友帮忙办理驾驶证,没想到,到手的却是一本假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吉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应被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吉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应被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民警对吉某合并执行罚款70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
目前,吉某已被送至曲沃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执勤民警以此提醒市民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只有通过正当考试,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谨防上当受骗。使用假证等待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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