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向市民宣传《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杨全 郝海军)9月22日,记者从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日前,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文规定,城市公交不得拒载乘客、甩客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等。
公共交通的发展体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公交,不但购置了大量的电动公交车,还聆听民意,设立了科学的公交线路,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日常出行。临汾城市客运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即将实施的《条例》在规划和建设方面进行了明文规定,要求各地应当将城市公共客运与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道路发展同步规划,统筹城市公共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
《条例》在管理和服务方面,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应当制定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优惠政策,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标准,以及凭证办理程序。
“目前我市在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时,均采取了不同的优惠政策,也责令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此《条例》规定进行。”城市客运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此外将要实施的《条例》除了明文规定公交车司乘人员必须带证上岗,且不得拒载乘客、甩客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等外,还对乘客搭乘公交车进行了要求,明令乘客不得干扰司乘人员正常工作、不得违反规定上下车、不得携带动物上车(导盲犬除外)、不得在场站或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摆摊经营等。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