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出台2017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政策

2016-11-16 10:05:4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郭秀婷)11月15日,记者从我市招考办获悉,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政策已经出台。其中,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联考”)。

  据了解,凡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6〕15号)文件规定已办理完报名手续的艺术类考生,均应按照所报专业参加省级考试。

  在“省级统考”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表演、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在“省级联考”中,所有报考省属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 考生均须参加省级联考。与此同时,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联考工作由山西传媒学院承办。

  值得注意的是,省级统考”的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成绩应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的有资格举办上述专业校考的院校,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山西省统考成绩。其他具有上述专业招生资格的院校均须使用山西省省级统考成绩,原则上不再组织校考。省属高校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须使用省级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省外本科院校可使用省级联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校考。省级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须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外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考办通知并发给考生。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查询相关政策和考试成绩。


     

责任编辑:实习生卫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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