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年来,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从场地、时间、音量等方面为广场舞立规矩。
下个月开始,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条例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并指出,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月22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广场舞越来越普及,噪声扰民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诸多冲突事件,其中有的还触犯刑律,已到了必须引起重视的地步。除北京之外,我国多地已出台政策、法规,为广场舞立规矩、定公约,从音量、时间、场地等各方面规范广场舞活动。而综观各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广场舞的管理规范多分散在体育、环保、园林、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法规或文件中,但其监管部门相对模糊。
北京市出台的条例之所以引人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广场舞一旦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的解读,向社会昭示了对噪声扰民问题的态度和治理决心,是以法治为广场舞“领舞”。
有人认为,什么时候跳广场舞,如何跳,在什么地方跳,这是个人的私事,与别人无关。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精神需求层次和自我认知价值越来越高,就越来越希望得到理解、受到尊重。广场舞大妈与被扰市民之间也要相互尊重和体谅,但如何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一个执行和评判的标准。引导他们树立尊重他人、自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因此,为广场舞立规矩十分重要。
要实现广场舞不扰民,就必须疏堵结合。在现有条件下,首先要合理划定专门的广场舞区域,并以社区自治为基础,在社区确定责任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其次,要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禁止在非专门区域跳广场舞,一旦发现或接到举报,就要及时处理。只有责任真正明确起来了,才能让更多的人去遵守,广场舞才不会继续任性。(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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