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郭秀婷)6月13日,记者从市招考委获悉,今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政策已经出台,政策性加分和中考成绩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
据了解,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同时,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体育比赛项目中荣获单项前6名或集体前3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除此之外,军人子女加分政策也有所不同。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对于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对于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除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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