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学子:大学生暑期打工要防“坑”

2018-08-15 17:42:56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暑期,许多大学生选择打工,一来可以为自己赚点零花钱,二来也可增加自己的社会实践,为以后的求职打下一定的基础。这种做法无疑是好的,但是由于多数大学生家不在本地,又不具备一定的社会阅历,因此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比较盲目,有时会一不小心落入“陷阱”。这就需要大学生擦亮眼睛,做出理性的选择。

  招生路上遇噩梦

  不久前,记者在山西师大采访时,听到了这样一件事。大三学生小云(化名)应聘到一所学校做兼职,去给该校招生。一次,在招生途中,她坐的中巴车不幸发生车祸,虽然小云没有性命之忧,但是脸上却留下一道深深的疤痕。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孩十分痛苦,但是学校在付给她一定的医药费之后,对她提出的整容要求不予理睬。小云万没想到打工路上竟然遭遇噩梦,不知如何是好。

  记者电话采访了朋朋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他说,只要与单位发生用工关系的,出现工伤,必须由单位承担医药费以及工伤治疗期间的补助和工资。他告诉小云及家人,自己底气足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中介诈骗不商量

  小华是一位家在临汾、现在成都理工大学上学的大三学生。讲起去年在成都的打工经历,至今觉得“窝心”。去年7月初,他到一家职业中介机构咨询,一位自称是刘经理的人说只要交200元中介费就可以帮他找到满意的工作。两天后,小华接到了中介机构打来的电话,称已经为他找到了适合的工作。但小华来到用人单位才发现,在薪酬等方面和中介机构之前承诺的相差甚远。中介介绍说打字员工作每个月可以拿到1800元,而用人单位却只给1300元,并且不包吃住。小华感觉上当受骗了,便要求中介机构返还200元费用,可中介机构却以已经提供了信息为由予以拒绝。

  对于小华这样的经历,刚刚从太原理工大学毕业的小黄善意地对学弟学妹们做出提醒。小黄曾经做过促销员、礼仪员、调查问卷员、工厂实习生,三年兼职下来练就了一身铜拳铁臂。“我一般都是在网上找兼职信息,然后直接打电话去问,如果对方是中介,那我就要再考虑一番。如果中介费特别高,工作内容不明确,就要格外当心。如果一定要提前缴纳费用,可以协商先交一半,等拿到工资后再交剩余部分,这样即使被骗也不会损失太大。”

  市场推销无底薪

  大学生放假时间短,不适合找固定工作,因此,多会选择去一些公司做兼职业务员。在临汾学院上学的梁同学暑期去一家公司做兼职业务员,负责推销化妆品。当时公司说兼职业务员都是没有底薪的,不过可以给高提成。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梁同学不假思索地答应了。但是由于新产品还没有开拓出市场,加上没有相关的推销经验,他辛苦奔波两个月后,却一直拿不到实效的订单而一无所获。

  据法律专家介绍,这种兼职业务员不付底薪的做法是触犯《劳动法》的。我国的《劳动法》中就规定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按照规定,推销员没有将产品推销出去并不代表他们没有付出劳动,而只要从业者付出劳动就应该给付一定的报酬。而如果从业者的劳动付出丝毫不受企业主的时间、地点限制,工资的给付可以在保障最低工资的条件下按另外方式进行。

  恶意欠薪让人烦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一些大学生找到暑期工作后,经常碰到被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况。在山西师大文理学院读大三的李同学经过多方的联系,在暑期应聘到一家饭店做服务员。当时她没有和饭店签订工作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300元。工作一个月以后,李同学找到一份新工作,就辞去了饭店工作,但是店方却迟迟不发工资。李同学一再追讨,但是店主却以找多种理由拖延甚至避而不见,让她烦透了心。

  对此,一位经常受理经济合同纠纷的律师称,大学生打工为受法律保护的正常经济行为,他们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商家往往利用他们涉世不深、担心有竞争压力及不好意思还价的心理,故意压价甚至拖欠酬薪。因此大学生们应注意在工作前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或协议,以及列明双方权责利,遇到拖欠应大胆交涉。如果遇到合同或协议上的纠纷,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记者 郭璞

     

责任编辑: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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