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梁俊桉:倾心守护正义

2019-07-09 08:56:24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作为一名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的公诉人,十几年来,他接触过形形色色的人,在办案的过程中,他始终把坚持执法为民、依法办案作为自己的工作原则。在他看来,一个合格的检察官就是要不辱使命,捍卫法律的威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他就是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副部长梁俊桉。

  2007年,26岁的梁俊桉通过统一招录进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次开换押证,第一次提审,第一次开庭,第一次临场监督……凭着对检察工作的真挚热爱和前辈们的倾囊相授,让他稳扎稳打、快速成长,完成了由律师向公诉人的转变。

  初触大案

  2010年8月,梁俊桉遇到了自己职业生涯中的第一个大案,部门领导指派他和其他同事提前介入翼城县“7·31”刘沟煤矿爆炸案。接受任务时,他爱人已身怀六甲,然而他没有犹豫,和同事们一起奔赴翼城,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理清头绪,分析案情,核查证据,引导侦查方向。孩子出生时,正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短暂的陪伴后,他再次投入到了紧张的工作中。讯问、制作起诉书、制作出庭预案、反复修正三纲一书……庭审中,他承担着质证和法庭辩论工作,面对十多名辩护律师,尽管提前已准备好应对各种可能,但他的神经还是一刻也不敢放松。紧张激烈的庭审结束了,公诉团队的表现获得了一致好评,在和同事击掌相庆后,他静悄悄离开法庭赶回家,因为那天是女儿满月的日子。后来,妻子才告诉他,月嫂来了快一个月都没有见过男主人,一脸同情地谈起一个女人独立抚养遗腹子的不易,并悄悄告诉她有人正打算收养孩子,都是好人,家境殷实。他和妻子一起哈哈大笑,笑着笑着眼泪夺眶而出。这眼泪,凝成一粒静悄悄却不能忘却的石子,筑进了那无声的奉献之路。

  独当一面

  2012年,霍州市发生“7·11”投毒案,造成两人死亡、两人经抢救幸存的严重后果。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作为该案的承办人,梁俊桉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诉人的高度责任心,敏锐地发现了案件证据存在不足。本着对当事人、对法律、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负责态度,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梁俊桉携带案卷,到霍州市公安局和办案人员及分管领导面对面沟通,一条一条核对补充侦查提纲,详细说明每条补侦提纲的侦查方向和证据要求。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案件被移送起诉。此时,案件证据出现了重大变化,一些关键证据存在被排除的可能。梁俊桉向领导汇报后,第一时间与法院沟通,并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展开走访调查,获取了大量的证据,并到各看守所调取了两名嫌疑人的入所健康检查笔录。各种证据证实,非法取证的可能性较大,两名嫌疑人的供述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条出现断裂。但此时案件已经在霍州、临汾乃至全省造成了重大影响,要推翻案件,就要面临被害人家属、嫌疑人、辩护人及媒体乃至侦查机关的重重压力。是选择视而不见、明哲保身,还是坚持原则、迎难而上?面对种种困难,梁俊桉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在相关会议上,他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及意见,获得了大家的一致认可,最终两名嫌疑人被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案件已经结案,但梁俊桉的工作仍要继续。面对情绪激愤的被害人家属,他多次耐心接待,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把相关的法律规定给被害人家属讲清楚,告诉被害人家属下一步的救济渠道,最后经过到被害人家里释法说理,终于平息了被害人家属的不满情绪,避免了涉检上访的发生,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重新出发

  2016年,梁俊桉调到了公诉二处,办理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看似大同小异,但他很快就发觉,这类案件有着不同于普通案件的特点,案件思路、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争议焦点等不同,对审查起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密密麻麻的会计凭证、各种票据、税务记录、银行流水,让看惯了伤情鉴定、实践报告、爆炸物毒品鉴定的他再次“茫然”。

  从驾轻就熟、游刃有余到重新开始新的征程,梁俊桉不会就学,不懂就问,无论是法律知识还是其他专业知识。很快,他就适应了新的工作内容,吕梁市原常务副市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受贿、高利转贷案,永和县国税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让他一次次成长。捕诉合一,完全陌生的侦监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改变,梁俊桉又迎来了新的挑战。

  一步步走来,回首来时路,曾经拦路的荆棘都被踏平变成坦途。梁俊桉说:“路就在前方,无论一片坦途还是荆棘密布我都不会停歇,我将继续前行,用坚实的步伐跨过崎岖,在公诉席上用公正执法谱写正义与忠诚。”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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