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地方立法元年情景纪实

2018-03-29 09:19:22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临汾,中国司法鼻祖——皋陶的出生地。皋陶,是尧舜时期的大理官,亦称“士师”,传说我国第一部法律专著《狱典》就由皋陶制定。这位上古时代的法律创造者和执行者,开创了东方司法文化的先河,成为四千多年来我国历朝历代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的脊梁柱石。

  上下五千年,一脉贯古今。

  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迎来制定15年来的首次修改。其中最关键的一个改动,就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得乎民心,契合民意。精准对接人民期许,积极回应时代呼吁。这可谓是我国立法进程中恪守立法为民宗旨、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的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跨越。

  2015年11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赋予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部分立法权。作为华夏法典的诞生地,古城临汾拥有了立法这项光荣神圣的权力,2016年10月,以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组建完成为起点,我市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立法权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探索中砥砺前行,一年间,《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五部法规依次公布实施,实现了立法元年的良好开局,走在了山西乃至全国的前列。

  临汾的空气质量好多了

  2017年10月1日,《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开始施行。禁燃事小,可实则是对约定俗成的民俗行为的一次公然挑战,真正执行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

  毋庸辞费,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承袭千年的传统习俗,广泛应用于婚丧嫁娶、乔迁庆典等现实场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现如今,这一纸规定出台,大家当真愿意“乖乖就范”吗?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长张丽青全程参与了《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此体会颇深。

  “我的理解是,这部法规究其本源,还是由环境问题催生,或者说是倒逼而出的。”张丽清告诉记者,2016年冬天由于雾霾天气频发、多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异常严峻。市公安局也曾多次向市民发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虽然收到了一定效果,但还是欠缺制度规章层面上的硬约束,鞭炮“禁燃”令的适时推出也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全市上下一盘棋,公安系统先发力。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马德荣决心从立法的高度在鞭炮“禁燃”上做些文章。

  坐在办公室里,市公安局民爆副支队长牛保平向记者回忆了起草制定《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种种细节,虽已时隔不短,依稀恍若隔日。

  在市人大常委会征求2017年立法项目建议期间,马德荣就授意让法制支队和防爆支队先行起草一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草案。张丽清和牛保平就带队前往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展开立法前期的实地考察调研。同时,他们还赴太原、大同等省内兄弟城市“取经”,搜集了立法所需的海量现成的一手法规资料。

  当然,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牛保平告诉记者,他们组织局里立法小组成员集中学习了《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确保对全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更为系统深入的理解和认知。

  作为我市第一批生效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正式立项到付诸实施,前后不过半年。这半年间,为了这部法的孕育诞生,每一位参与者都可谓是凝心聚力、呕心沥血,殚精竭虑用尽全力,都为之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汗水和心血,是群体和团队智慧的结晶。

  在《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坚持提前介入,多次参与立法调研,就法规结构提出了“针对问题立法,有几条列几条”的建议,在起草环节就删除了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

  “我还记得市人大的领导们对于科学立法的要求非常之高。特别是就规定中有关‘主城区范围的界定’标准反复展开讨论,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应钦在内,大家对这一划定的依据一再追问,必须有规划局提供一个官方的说法和认定。”牛保平告诉记者,《规定》中对主城区155平方公里的范围界定,他们前前后后争论很久,最后才敲定了这个范围。

  回忆当时对于范围划定的谨慎细微,张应钦告诉记者,燃放烟花爆竹毕竟是几千年来流传至今的生活习俗,想一下子彻底扭转谈何容易?而且把禁燃区扩大到部分城郊区域的农村,到底可不可行?便不便于监督?这些都需要详细科学的论证研究。

  能否拥有足够的震慑力和执行力,决定了一部法规的生命力。最终,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市民百姓意见之后,大家认为,为了确保法规的强度和力度,范围还是应适当扩大,涵盖城市周边的一部分农村。

  除此之外,对《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的禁放问题,组成人员有禁放和限放两种意见,进行了长时间的谈论,其间不停地碰撞看法,不断地交换意见。常委会安排法制委员会深入部分县(市、区)街道、乡村进行了深入调研,做出了禁放的审议意见。二审时,组成人员全票予以通过,最终才达成了禁燃的共识。

  “说这部法规的每一个标点都是抠出来的,真是一点也不夸张。”张丽清笑着说。

  时间紧急,任务繁重。法规草案一稿完成后,市公安局在社区派出所征求意见,并深入尧都区、曲沃县征求意见;草拟稿完成后,由各县(市、区)公安局、各警种乃至各派出所共同征求意见;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马德荣一丝不苟,组织办公室、民爆、法制和环安支队负责人多次修改讨论,就法规草案进行逐字诵读,反复推敲字斟句酌;公安局内部周末不休,晚上加班反复推敲讨论法规草拟稿条文,更是成了司空见惯的家常便饭;立法小组每周都要向市局负责人上报一次立法进展情况;市公安局和烟花爆竹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就立法条目进行商议探讨,广泛征求安监、质检和环保部门的意见;派出所先后4次深入社区征求意见……

  “就法规内文,我们民爆支队先后议了10次以上,征求意见座谈会至少开过8次。”牛保平说,从初稿的40多条,到最终落槌的21条,规定的条数反复调整,不停变更,就是这样一遍遍地过,不厌其烦极致追求。作为一把手的马德荣亲自抓,反复督促不停过问立法工作进度,确保了立法工作高质高效、保质保量地不断推进向前。

  2017年3月24日,《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在市政府常委会上通过审议;

  2017年4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2017年5月至6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又就《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组织了两次调研和座谈;6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规定》。

  2017年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

  2017年10月11日,常委会召开《规定》施行新闻发布会,以此为起点,市公安局开展了广泛宣传活动,市公安局与市区79个大中型酒店和280个社区(小区)签订了协议书,要求他们配合政府和公安部门监督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与此同时,《规定》施行的公告、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也在市区大街小巷集中张贴广泛宣传,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7年国庆节期间,家住市区康庄堡的张师傅的儿子结婚办喜事,邻居们都说,你就一个儿子,迎亲时可要大放鞭炮喜庆喜庆。张师傅说,市里有规定不让放炮,咱不放。大家说,咱这又不是市中心,没关系,肯定没人管。老张说,放炮污染了空气,咱自己也受害,还是不放了。

  《规定》的出台,在得到广大群众支持和认可的同时,我市一批烟花爆竹经销企业也经历了利益受损的矛盾和痛苦的转变。市喜庆烟花爆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定出台后,公司的销售额降低了三分之一,但为了全市环境大局,他们绝无半点怨言。现在,公司主动出击,扩大销售渠道,向县乡偏远山区延伸,随后,他们也在考虑转型发展的问题,绝不拖政府后腿。

  不知从何时起,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频频被环保问题所困扰。临汾也深受其害。面对高发的重污染天气频发、空气质量恶化,2017年2月,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一环保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首先制定《临汾市区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一些专业环保名词频频出现在普通百姓的口中。出门先看空气质量预报,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新常态。

  而比起往年,大多数老百姓都说,临汾的空气质量是好多了;

  市环保局监察办主任张建伟说,自从《临汾市区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出台以后,我们的工作压力明显减轻,以前下去检查,群众和我们是对立情绪,现在,大家同心同德,想的是怎样把污染降到最低。

  企业家的“定心丸”

  非遗传人的“底气石”

  《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自下而上应运而生的。

  我市作为帝尧古都,历史悠久、文物资源、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1项、省级项目136项、市级项目300项,市级以上传承人273名,位居全省前列;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691处,其中,国家级达28处,省级67处,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市委、市政府已将文化旅游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强力打造。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应钦告诉记者,在立法项目选择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突出临汾特色、体现临汾需求作为立足点。围绕这一特色,市人大常委会将《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

  市旅发委主任李艾珍表示,为确保我市旅游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急需从立法层面加强保护和管理,将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一方面,这是科学合理,永续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遏制无序开发,改善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这也是规划我市旅游资源开发,打造“中国根、黄河魂”旅游品牌,实现旅游业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关键之招。

  而在临汾所辖的17个县(市、区)中,曲沃县在文物保护上率先发力。

  2010年,在全域旅游经济的热潮中,曲沃出台了《曲沃县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文物认领,许多企业家都投身到了这场文化变革之中。但随着资金投入的不断扩大,文物是国家的,我投入的钱有没有保障,未来发展是一个什么走向,成为许多企业家的困惑。《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适时出台,让他们吃了“定心丸”。

  投资1.4亿元认领曲沃桥山风景区的民营企业家畅义龙说:“轩辕黄帝是中华民族的始祖,而史载我们曲沃桥山是黄帝重要遗迹。我们不保护谁保护?但投入那么大,万一政策有什么变动,我们担待不起。现在有了法律保护,我们重新规划了景区建设,让更多的人认识轩辕黄帝,认识桥山,认识曲沃,更好地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这也是我的毕生心愿。”

  文化遗存,濒危消亡实堪忧;非遗保护,专项立法挽狂澜。

  2017年12月4日上午,作为我市首批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施行已有两月。

  非遗展演竞风流,非遗展示话传承。一次集中展演,一场视觉盛宴;源远流长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气贯长虹。当日上午的市区平阳西广场,《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宣传活动现场人头攒动热闹非凡——亮相演出《威风锣鼓》铿锵激越震彻天际;蒲剧经典《贩马》《火凤凰》一招一式足见功力,一颦一笑扣人心弦;《翼城花鼓》悠扬顿挫率性洒脱……舞台两侧,同步集中展示了平阳木版年画、临汾剪纸、太平绣球等部分优秀非遗项目。

  作为全省知名的文化遗产大市,我市素有“梅花之乡”“锣鼓之乡”“剪纸之乡”的美誉,历史悠久,底蕴深厚。

  “自《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以来,《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成为省内第一个颁布的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这项工作,我市真正走在了全省前列。”活动现场,市非遗保护中心主任任江波向记者介绍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是城市历史和文明发展最具说服力的见证。随着全球化、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很多宝贵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甚至渐趋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成为国家大计,任务艰巨。

  任江波告诉记者,《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遗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为非遗保护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对项目和传承人资金经费保障等都将构建起全方位、错层次、宽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格局,进一步开创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

  平阳木版年画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赵国琦颇感欣慰地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彰显了我市保护非遗的坚定态度,给传承人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推进非遗融入百姓现实生活。”

  “《办法》加强和保障了非遗项目的传承,让传承人有了归属感,心里更有底儿了。”太平绣球非遗传承人刘云芳深有感触地说。

  科学立法我为先

  打造“智库”,从源头上为立法工作注入“活水”,继而保障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是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初衷。

  张应钦为记者提供了一份市人大常委会首批立法咨询专家库花名册。记者翻阅后的直观感受是,这个立法智囊团含金量十足。20名专家库成员,不但聚集多位大学教授,更囊括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行家里手,以及基层的法制工作者代表,还有3名律师界的“风云人物”。同时,记者了解到2017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公开选聘20名专家学者以及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建了市首批立法咨询专家库;选择曲沃县人大常委会等6个单位作为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山西师范大学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咨询基地。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夯实了基础。

  其中,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杨宗森和山西律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张彤都入围了市人大首批立法咨询专家库。

  “国家将部分立法权下放到地方后,就城市自身而言,无疑在立法领域有了更为广泛的施展空间,但同时也意味着,肩上从此又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杨宗森告诉记者,“临汾没有立法经验,那么开门立法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一年来,杨宗森多次参加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还列席过两次市人大常委会,前后两次向市人大作出书面发言。2017年8月15日,在对《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时,杨宗森直言不讳,指出该征求意见稿体例上比较凌乱,没有分章节,条文之间的排列顺序也不具有逻辑性,建议对草案重新进行分章编排。

  身为律动主任律师的张彤,同时还身兼市环保局的法律顾问。也正是这个缘故,他直接参与了《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的法规起草工作。张彤告诉记者,立法涉及方方面面,是专业化、精细化程度非常高的一项工作,非常具有挑战性。“我的想法就是既然这么不易,那就尽可能在立法的时候把功课都做足,一部科学、高质量的法规,肯定会大大缩减日后的修订调整频次,法律效力也可以维持更久一些。”

  张彤还记得最初时,《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的名称其实是《临汾市区燃煤污染防治规定》。虽是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一样。

  “如果对燃煤污染的管控欠缺系统思维,完全没有办法让市区独善其身。我就建议把‘区’字给去掉,这条建议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时被采纳。”张彤说。

  为保证市人大立法计划的有效实施,2017年3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立法工作推进会。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工委主任蔡汾湘举办了立法实务讲座,下发了2017年立法工作推进方案和立法工作责任分解表。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乔建军对落实立法计划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对立法的时间节点、各部门立法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保证了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

  为保证法规起草的进度和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发挥政府依托作用的同时,确立了定期汇报制度和提前介入机制两项督促制度。

  “在2017年4月25日对燃煤污染防治规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两个草案初审时,我们发现各方存在分歧较大,部分条款有待于进一步论证,常委会决定将两个草案推迟两个月再进行二次审议,使调研论证时间更加充分,进而发挥了人大对审议环节的主导作用,有效保证了立法质量。”张应钦说。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开门立法,最大程度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集中群众智慧,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397名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寄送征求意见函;

  通过《临汾日报》、临汾人大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寄送征求意见函2000余件;

  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到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多层次、多渠道征求不同阶层和群体的意见;

  邀请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领导,国家旅游局、省旅发委、省环保厅有关专家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中的十多个问题进行了合理性、合法性论证;

  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都邀请10名市人大代表和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适时邀请部分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活动;

  建立市人大法制委和各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注重发挥各工委的专业优势;

  针对《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专业性强、意见分歧较大等问题,法工委与市政府法制办、环保局等部门先后召开协调会6次,共同邀请省环保厅、煤炭厅等部门召开论证会2次;

  通过组织参加立法培训、赴县(市、区)调研,深入了解各县(市、区)立法诉求,认真研究各县(市、区)对法规草案的立法意见;

  通过主动汇报工作、邀请提前介入、依法征求意见等形式,积极争取省人大的支持帮助。先后邀请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领导召开论证会2次,征求意见座谈会5次。

  民主立法接地气

  同事眼中的吴显,绝对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工作狂人。

  从2011年7月起出任曲沃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的吴显,自打2017年全市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后,又多了两重身份——市人大常委会首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和市人大常委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

  2016年9月,为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曲沃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先行一步,组建了法律咨询小组。“首次聘任的27名法律(专家)小组成员,均是政治素质高、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员。特别我们还聘请到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郭相宏教授和陕西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王中庆老师加入进来,使咨询小组的含金量大大提升。”吴显告诉记者。

  2017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来到曲沃,就《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草案)》《临汾市区燃煤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吴显非常重视这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前一天,他就召集咨询小组部分成员,人手一份草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前期讨论。“讨论的结果就是非遗(草案)的问题相对突出一些,包括立法依据、概念、指导思想乃至统揽条款、大类都不甚清晰。”吴显回忆说,“大家商定的解决方案是首先要给这部法规分大类,总则为一、二、三、四、五,接下来分则包括一,传承;二,保护;三,法律责任;四,附则……”

  待到第二天座谈会开始,吴显将自己的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呈交上去后,参加座谈会的每一个人都表示认可。“等《非遗办法》最终通过后,我们再翻阅时发现,我们的建议大多被采纳。说起来,还是有一点小小的成就感的。”吴显和记者开起了玩笑。

  此外,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在立法的各个阶段都征求政协意见;在《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修改阶段,邀请15名政协委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主动介绍了立法背景、草案的主要制度设计情况,共征求意见20余条,有效推进了法规的修改工作。

  洪洞大槐树景区董事长范忠义,有着另一个重要的身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2017年五、六月份,作为法制委员会委员,范忠义参加了每一部法规的审议工作,组织并参与了市人大及市旅发委组织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提出了多项立法项目建议和修改意见。“当然了,我的立法建议还都集中在老本行——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范忠义告诉记者,“《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对旅游资源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我市绿色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立法办法,符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需求。”

  座谈会上,范忠义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线管部门监督,限期恢复”中的“已经”去掉,修改为“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

  做出这样的修改,是基于什么考虑?

  范忠义告诉记者,“已经造成生态破坏”是指本法未执行前就已造成还是执行后才造成,存有歧义。法律原则上不具有追溯性,对新法执行之前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应根据之前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以,把“已经”去掉,可以让陈述更为准确妥当。

  市旅发委调研员乔建仲坦言,在《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的起草过程中,自己深感压力大,责任重大。毕竟,在全国280多个设区市中,出台类似办法的屈指可数。在旅发委主任李艾珍的带领下,他们先是对《立法法》《旅游法》和省里的“一法两条例”进行认真学习。本着法规一定要管用、有用、实用的原则,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带队,他们先后多次下去调研,深入洪洞、曲沃等多个旅游景区,并反复召开座谈会进行探讨论证,最终整理出一个初稿。

  在初稿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又多次举行征求意见座谈会,其中一次邀请10名市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代表们围绕旅游资源保护重点、社会力量参与旅游资源开发等问题提出建议10条,在修改时大多被采纳,使该办法的制度设计更接地气、更加完善,进一步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稿子前前后后改动应该不下60次吧,”乔建仲说,毕竟这是全市旅游领域的一部基础法,意义重大。同时,这也是对上位法的一次补充和延伸,所以要牢牢结合临汾地域特色,更具体、更可行。

  记者了解到,《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受到了国家旅游局的高度重视,认为该项目走在了全国前列,并纳入2017年国家旅游局地方旅游立法课题进行指导。

  范忠义期待着来年能够制定一部《临汾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全市旅游行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我相信,这部法规会对促进地方旅游产业和谐快速发展起到极大的助推效应。”

  短短一年时间,临汾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在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的前提下,扎扎实实地走出了符合临汾实际的路子,并在实施的过程中,得到了全市方方面面的认可和执行,使全市各项工作都走上了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不能不说是立法推进行政作为的有效尝试。而一年就有五部法规问世,无疑在全省开了一个好头。

  开局之年,立五部法;敢为人先,率先发力。平阳大地之立法“初体验”,各种艰辛不易,一路坎坷曲折;包含成功喜悦,凸显民本情结。对临汾而言,这场积极投身践行地方立法的伟大实践方才刚刚起步。

  记者 黄俊英 王小庚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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