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王小庚)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下称新《大气法》)正式实施。为加大我市环保工作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1月5日,市委办公厅与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大气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出台的第一部环保单项法,新《大气法》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对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更有效地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新《大气法》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新《大气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坚持源头治理,着重解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保护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新《大气法》还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大气法》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新《大气法》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环保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新《大气法》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新《大气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培训,安排专题培训班或在有关班次中增加培训内容,对县、乡镇、村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提升基层对新《大气法》认知;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对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培训,提升执法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培训,重点明确其守法义务和违法责任,提高企事业单位守法的自觉性。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新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推动社会各界了解并准确把握新法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提升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我市环保工作健康发展。贯彻实施新《大气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快全市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同部署、一同安排、一同落实、一同考核、一同奖惩。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坚决落实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坚决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造成生态损害的严格追责、问责。环保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营造有利于新《大气法》贯彻落实的良好环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新《大气法》的规定,攻坚克难,严格执法,铁腕治污,保持高压态势向大气污染宣战,全面推动新《大气法》有效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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