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董枭) 11月28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向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霍州市、临汾经济开发区等县(市、区),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下发了《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管控措施。
调度令要求,各县(市、区)所辖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全部停运(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建筑工地裸露土堆、各类渣堆全部实施绿网覆盖;土路和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担负集中供热任务的燃煤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营业性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至2017年3月31日,水泥企业一律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除外);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全市所有区域,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对全市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关停治理;对全市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任何大中型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黄标车禁行和老旧车限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启动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等。
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及各市直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升一级应对响应,并严格按照调度令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制订和实施调控方案,在确保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切实落实调度要求。市经信、住建、商务、工商、环境监察等部门,要对调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和单位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凡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不力,有令不止、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实习生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