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赵京红)近日,市检察院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监督力度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监督力度,为环境保护构筑坚实的“法治屏障”。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不断拓宽监督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线索来源和渠道,充分利用检察职能发现案件线索;密切关注社情舆论,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媒体报道,发现线索;发动群众举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线索;充分利用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的“侦查监督检察室”收集线索,对收集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仔细甄别,对发现的大气污染排放、水源污染等破坏环境问题,及时发出环境保护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积极做好案件的后续跟踪监督,对已经建议移送、监督立案的案件,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对“立而不查”“久侦不结”的案件,持续督促催办,积极推动案件顺利诉讼,力求取得实效。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将提前介入,精准监督每个办案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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