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十月二十三日召开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玉萍) 10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洪主持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治平、王金珍、张庚博、王国平、冯建宁、张学伟及秘书长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城建环保工委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研究意见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研究了《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的有关事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工作的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情况。
会议还研究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研究决定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建议议程及日程,决定会议于10月23日召开,会期两天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