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玉萍) 10月24日至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洪,副主任王金珍、张庚博、王国平、冯建宁、张学伟,秘书长及25名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闫建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太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副职、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期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一次法制委员会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建设与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建设与管理办法(草案)》研究意见的报告、临汾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职议案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会议集中审议了《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及审议结果的报告;《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建设与管理办法(草案)》说明及研究意见的报告;临汾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职的议案及说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职的议案及说明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汾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职事项,并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