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新《消法》 服务消费者

2014-03-17 08:04:08 来源:临汾新闻网

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信息;精神损害赔偿入法……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于当日正式实施。当天,来自我市工商、农机、中国人寿、晋商银行等20余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市区平阳广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宣传《消法》新亮点,解答群众消费疑难。

“加大消费欺诈赔偿、消协可提公益诉讼、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等,这些新《消法》的全新亮点,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工商部门和各级消协组织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基层维权组织解决纠纷的能力,共同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工商局副局长杨晓红表示。(记者 成华 郝海军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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