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检察院获“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2016-07-28 10:06:42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蒲县检察院被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临汾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近年以来,该院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将文明创建工作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维护公平正义为使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同时,在组织全院干警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该院定期开办“道德讲堂”弘扬中华美德,举办“读书会”阅读经典活动、举行“运动会”体育竞赛活动,努力在全院营造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和工作环境,着力提高全院干警的文明素养和道德情操。

  在下一阶段的创建工作中,该院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作为新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业务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不断推进全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冯浩)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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