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蒲县法院克城法庭庭长亢红翔
临汾新闻网讯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良知的象征。作为一名奋斗在农村基层法庭的法官,亢红翔把辛勤和汗水播撒在乡间的小路上,把青春和热血奉献给他所热爱的审判事业,用最朴素的情感为百姓奉献真爱,用最执著的信念执掌法律的天平!
亢红翔自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9月调到蒲县法院,历任过刑庭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2011年4月担任克城法庭庭长。他先后受到最高院、省市县表彰,荣获“优秀审判员”、“模范审判员”、“办案能手”、“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4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2月被市中院批准荣立三等功。近三年,克城法庭收案326件,结案316件,结案率97%;调解、撤诉案件数237件,调解、撤诉率75%;个人结案数、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均位于全院前列。单位先后荣获市级“和谐司法先进集体”、县级“先进基层单位”。
心系百姓,满腔赤诚扎基层
他出身农村,与百姓有很深的情结。担任庭长后,虽然身份变了,但对待群众的态度始终未变。记得克城镇下柳村刘某与张某毗邻而居,在十多年前双方就因相邻权纠纷发生争斗,多年来,关系异常紧张,年年都发生冲突,轻则互相叫骂,重则大打出手。10年间,当地政府、派出所、村委多次调解,虽未发生严重后果,但积怨与矛盾一直未能彻底化解。2016年2月,双方因琐事再次发生争斗,刘某砸坏了张某的汽车,张某打伤了刘某妻子,张某以损害财产为由将刘某诉至法庭。分析案情后,他认为此案如果不能调解结案,两家矛盾一触即发,可能发生恶性事件。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他多次带人前往下柳村调查走访邻居、村民、村干部,了解到事情的真相,找到了矛盾的症结,接下来一次次往返于下柳村,有时在田间地头,有时在家里炕头,一次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逐渐改变了敌对态度,摆高了姿态,此案最终调解处理。十余年的怨恨烟消云散,十余年的打打闹闹从此偃旗息鼓。虽然这看似是一个小案件,但却让法官形象深入到了百姓心中,撑起了辖区内的一片祥和天空。
巧解千结,悉心调解为和谐
在工作中,亢红翔始终采取“多调少判”的思路,将调解窗口前移,移至当事人家、村委会、田间地头及厂矿社区,来促进了审判质效的良性循环。一是亲情感化法。在许多抚养、赡养、继承、婚姻等亲属关系纠纷中,有些矛盾多是因为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但随着矛盾加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最后局面越来越僵。针对此类事情,他认为可以采取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了解,请当地村委会或有名望的人士参与的方式,来帮助双方回忆彼此间的关心和帮助,引导双方充分认识反目成仇造成的巨大伤痛,从而求大同、存小异,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二是背靠背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许多当事人矛盾激化、情绪容易波动,双方在场时,案件调解工作很难进行。他总是在庭审前后分别与当事人接触、详细了解诉求、认真讲解法律、政策和人情的方式,寻求双方诉求的结合点,然后再进行面对面调解,从而有效化解矛盾。三是冷处理调解。一些案件的当事人性格比较急躁,仅仅为了一口气或面子问题,就将简单的事情闹上法庭,剑拔弩张、互不让步。当庭调解,很可能会火上浇油,甚至两头受气。倒不如让当事人冷静一段时间,期间分别与双方父母、朋友沟通,让他们帮助做一些调解工作的方式,解开双方心中的疙瘩,消除误会,一些当事人会主动撤诉,达到撤诉息事。2016年2月14日,亢红翔接到克城镇安洼村任某诉其妹夫刘某生命权纠纷一案。被告刘某之妻任某某自2014年以来就下落不明,刘一直怀疑是其妻姐及姐夫樊某将自己的妻子拐骗嫁于他人。2015年8月,被告刘某曾带其子因此事打伤樊某,又逼迫樊某写下2016年春节前交出其妻任某的保证书,2016年2月5日(农历腊月廿七),刘某等人来到原告家中,双方发生争吵,樊某出现抽搐随后死亡。这是亢红翔任职以来的第一起命案纠纷,且亡者已在家里放了10余天,其亲戚朋友情绪激动,案情棘手复杂,随时有可能再次发生恶性事件。立案后,他带领工作人员深入案发现场调查研究,并邀请政府、村委负责人员,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亲朋好友进行调解协商,经过连续三天的奔波及不间断动员各种力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被告当场赔偿3.5万元的调解协议,死者也得以入土为安。
能动司法,巡回办案立公信
克城法庭管辖范围为一镇、两乡,是蒲县煤炭的主产区域,辖区全部是山区,共有34个行政村183个自然村,近百家企业,常住人口5万余人,人口相对分散。针对这一实际,他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就地调解的方法,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院村头,减少群众诉累、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古人云:“欲不可纵,纵必成灾”。贪如火不抑则燎原,欲如水不止则滔天。作为土生土长的蒲县人,亲戚朋友多,熟人也多,但在审理案件中他始终把“公生明、廉生威”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把“三管”(管住自己的手,当事人的财物绝对不拿;管住自己的嘴,当事人的宴席绝对不吃;管住自己的腿,灯红酒绿的场所绝对不去)、“三不”(在办案过程中不为情所动、不受金钱诱惑、不被权利左右)作为标准要求自己和全庭工作人员。二十二年来,始终坚守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
今后亢红翔仍将恪尽职守,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为捍卫法律尊严,为保障百姓权益而奋斗。
记者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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