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左永玲:二十载肩扛那杆不可倾斜的“秤”

2017-03-19 22:43:2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作为一名战斗在基层审判一线的人民法官,二十年来,她时刻以人民法官的职业准则和合格党员的严格标准来要求自己,把所有的感情和智慧都倾注在这神圣而又庄严的审判事业中。作为一名正义的捍卫者,她以实际行动塑造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崇高形象,以对党和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殚精竭虑,恪尽职守,廉洁奉法,秉公办案,孜孜不懈地追求着自己的人生目标——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迄今她审理各类案件800余件,无错案、无投诉、无上访。2014年5月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3月,被临汾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临汾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平安使者”;2016年7月1日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的称号。

  面对取得的荣誉,她总是谦虚地说:“这是我的本职工作,我应该做的!”她,就是蒲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负责人——左永玲。

  耐心调解赢得尊重

  2016年3月14日,蒲县法院克城法庭受理一起原告张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合计10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经左永玲审查及了解,双方并没有太大矛盾,只是因一点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就起诉离婚,于是经过左永玲向原告做工作,原告主动撤诉。然而案结事未了,被告郭某以原告张某想怎样就怎样,起诉离婚就是不要她了为由,反过来在接到撤诉裁定的当天即以原告身份起诉与被告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返还结婚时郭某嫁妆和现金3.6万元。

  就在克城法庭审判员向被告张某送达起诉状时,发现张某一家已经外出打工,法庭通过电话联系张某,但是张某既不回来应诉,也不如实告知打工地点,案件陷入了僵局。经过多方协商劝解,11月16日,双方终于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案件进入了当庭调解阶段。鉴于本案特殊情况,左永玲决定用背对背调解,让张某跟随一名审判人员到民一庭办公室谈,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庭与郭某谈。通过和双方当事人聊天,在了解郭某、张某的真实想法后,又分别与当事人由浅入深地谈,最后双方终于同意调解离婚。案结事了人和,审判人员应该高兴才对,但是这起离婚案件却让左永玲心情非常沉重。通过庭审和调查,双方并没有多大矛盾,郭某和张某家人相处还算融洽,但却造成了两人无法挽回的婚姻,这也为以后遇到相似案件敲了一记警钟,左永玲说:“婚姻家庭生活是讲究爱的,彼此要沟通交流更要包容理解。有问题要及时解决,切忌斗气,斗气的后果可能是伤感情,伤感情的后果很可能会导致家庭分崩离析。”她时常说:“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巡回办案化解矛盾

  蒲县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老百姓经常因为打官司要耽误一整天的时间,为了不耽误农业生产,左永玲每年都要深入案发地,巡回办案,就地调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2015年她受理了一起王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将自己的部分承包地承包给被告张某,约定由张某耕种王某的承包地,张某在耕种时出要给王某剩余的土地耕种,同时约定了承包费和承包年限。张某按照约定耕种了王某的土地,到庄稼长成时,王某发现自己的庄稼没有张某长势好,就起诉到法院称王某没有按约履行耕种,又以自己没文化是张某骗自己签约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左永玲开庭前到案发地调查走访村干部和村民,又到案发地现场开庭,了解到张某是用机器耕种的土地,耕种后,还需要用手工把没有耕种到位的地方补苗和拔草,但是王某没有补苗,也没有拔草,一味依赖张某,所以王某地里的庄稼长势不太好。又了解到王某一人在此居住,无妻子无儿女,年龄也五六十岁了,开庭前打听到王某的老乡,并在开庭时将其邀请到庭审现场,一起给王某做工作,经过一上午的努力,最后在征得王某意见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在秋收完将耕地退还王某,双方握手言和。每年都要这样处理一部分案件,既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又节省了时间,节约了资源,且能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有的群体性案件即使当时解决不了矛盾,但是能够化解当事人心中的不满,使当事人依法办事,不至于做出上访等情绪激动的事情。她常说:“我们的工作就是化解矛盾和化解不满情绪。”

  廉洁自律奉公职守

  民事审判工作虽然看不到“硝烟烈火”“刀光剑影”,却也要经受法与情、法与权、法与钱的考验。由于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有些当事人明明有理,但惟恐法院不公正办案而送礼;有些当事人自知理亏,却迷信“钱能通神”而送礼;有些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出于感激之情,总想表示一下。但左永玲深知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是人民法官的天职,要保证司法的天平保持平衡,必须守住自己的情感,守住自己的心。

  作为法官,二十年来她执着于廉洁奉公出淤泥而纤尘不染,以铲除邪恶伸张正义为己任,坚持依法办案,自觉把好金钱关、人情关、权势关,确保一身清廉、两袖清风。

  然而,作为母亲对家人却总有愧疚。

  记得有一次女儿生病起了满身的疙瘩,但是适逢左永玲案件正多时,无法在家照料女儿,只能将女儿留在母亲家,后来女儿病好了,身上却留下了疤痕。左永玲的爱人是晋城市沁水县人,因为工作两人不得不两地生活,但是每年她都要回爱人的老家沁水县端氏镇必底村陪老人过年。左永玲说:“虽然对家人做不到经常陪伴,但是也要尽量争取多的时间陪伴。”多年来,左永玲就是这样用心、用行动忠实地履行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使命。是她,为了无助老人的赡养,而忘了家中年迈的父母;是她,为了争吵夫妻的团圆生活,而牺牲了与家人团聚的时间;是她,用春雨一样细腻的情感化解了无数矛盾纠纷;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这片土地的安宁和人民的幸福,她用坚毅与柔情,用平凡和伟岸,诠释了人民法官这一崇高的职业,她用庄严的国徽和执着的良知,扛起了心中永恒的天平。(白 洁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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