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法院:运用技巧 庭前一日调解两案

2016-11-08 10:43:55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曲沃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充分发挥庭前调解功能,着力运用调解技巧,一日之内调解两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家事审判合议庭的法官像往常一样,上班一大早,电话通知两起离婚纠纷的被告到庭应诉,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很快,两起案件的被告苏某(男)、李某(男)在9点钟准时到庭。民三庭法官在与苏某、李某的交谈过程中,得知他们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部分争议不大,便立即电话通知两起案件的原告立即赶到法院,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首先对杨某诉周某离婚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中得知双方已分居11年,原告周某有轻微的精神疾病,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双方婚后生育一女,一直由男方苏某抚养。原告诉状中还要求被告给予一部分经济扶助。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被告考虑到原告劳动能力稍差,愿意独自负担抚养费用,原告随时可以探视孩子。而原告也愿意放弃经济扶助的要求,原告哥哥到庭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扶助自己妹妹的义务。在友好的气氛中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领取了调解书。

  随后又立即对陈某诉李某离婚纠纷进行调解,双方均为在职干部职工,文化素养较高,对离婚无异议,只是对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均要求由自己抚养孩子,并各自陈述其抚养优势。男方李某表示尽管孩子刚过一周岁,但是自己母亲退休,父亲上班,自己也上班,经济能力较强,且孩子从5月1日起一直随他父母一起生活。且如果由自己抚养,抚养费完全自理,还可以保证被告随时探视。原告则表示孩子是女孩,跟自己要好一些,自己娘家也在城里买了房,也可以让孩子生活得很好,且孩子刚过一周,应由自己抚养。针对此争议,法官对双方均要求孩子的抚养权的行为予以肯定,并让双方从有利于孩子的教育、生活等方面进行充分考虑,互谅互让。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男方李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同时李某考虑到自己家的经济条件较好,放弃了向原告要求返还彩礼88000元的诉求。双方还对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了约定。至此,两起离婚案件在一日之内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家事审判合议庭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了一些有效实用的举措,成效显著。同时,他们充分运用诉调对接的调解优势,并总结积累了一些调解技巧,大大推动了家事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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