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谢谢你们,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挽救了我的家庭”,一位女当事人在曲沃法院调解室抱着女法官痛哭流涕地说。但她的哭是幸福的哭、感激的哭。随后当事人与在场的人一一握手,手挽手走出了调解室。承办法官看到这温馨的一幕,露出了会意的笑容。一起离婚案件经过民三庭法官不懈地努力,夫妻二人终于言归于好,破镜重圆。
原告程某男与被告孟某女于2015年3月份登记结婚,程某男今年41岁,系初婚。孟某女系再婚,与前夫生育一子,今年17岁,在读高三,随孟某女生活。所以孟某女与程某男结婚时便将儿子带到了程某家,三人共同生活。程某男婚前在高显村建有宅院一座(内含北平房六间、东房两间、门楼一间),还在县东城新区“兰乔圣菲”住宅小区分期购置楼房一套,现尾款还剩35000元未付。而孟某女婚前也在东城新区“晋都御苑”住宅小区购置楼房一套。二人婚后感情尚可,孟某女的儿子非常懂事,与程某男感情相处的很好,在母亲孟某女与程某男偶尔发生争执时也是向着程某男,这让孟某女既欣慰又有些嫉妒。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均有婚前房产,也有部分因购置房产产生的债务,孟某女在装修自己的房屋时,程某男在自己仍有房贷3万余元的情况下出资8万元,也让女方挺感动,但是毕竟孟某女系再婚,又加之有一个17岁的儿子,女性的天然戒备心理和对婚姻的恐惧感让她对程某男从心底还是有距离感和防备心理。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争执时便自然地想到保护自己的财产,孟某女还将程某男的房产合同、交款票据等藏起来,让程某男心理极度不满,夫妻感情逐渐产生裂痕。
11月初程某男将孟某女诉于本院,要求离婚。民三庭接到案件后,立即将原告、被告通知到庭进行调解,并将案件交给诉调对接中心调解经验、社会阅历丰富,有爱心、有耐心已退休的返聘女法官薛法官手中。在调解过程中,薛法官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和丰富的生活阅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分析他们的夫妻感情产生裂痕的根本原因,教育他们婚姻最基本的成分就是信任、谅解、尊重、爱心、付出。双方已经四十多岁了,不可能再走第二步,孩子接近高考,而且与程某男感情很好,只要相互珍惜,肯定就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为了消除双方误会和戒备心理,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指导他们签署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婚前购置房产归各自所有,并将协议备份存卷。双方在消除误会并吐露都希望好好生活的心声后,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薛江波 巨燕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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