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办理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通知》,今后,民营企业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政府将主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用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绿灯一:改规划,为民企“圈地”
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修改调整时,统筹考虑解决民营企业项目用地相关问题。适时修改和调整市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问题。有关部门将通过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取闲置费、原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土地,优先安排民营企业使用。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与民营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企业。对已办土地手续,利用原地、原址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不再补交容积率差价的土地出让金。
绿灯二:加工业,地价好“商量”
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民营企业,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下,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属于省、市级可以调整费用范围的,按一定比例予以减免。
推行弹性出让年期制,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缓解企业的资金难题。
绿灯三:土地证,了结“历史账”
已占用土地的民营企业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在接到企业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土地证书;用地不在规划范围的,在依法修改或调整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予以考虑,中小民营企业用地主要通过修改乡级规划来解决等。
绿灯四:权属证,手续可补办
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工业用房及经营、办公用房,无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房屋,由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规划且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与周边用地和建筑无利益纠纷或已协调解决的,由规划部门补办有关手续或者出具意见。房产管理部门凭补办的手续或者出具的意见和相关证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记者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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