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 8月28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太原召开,该《条例》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惠及全省240多万女职工。
《条例》共29条,在四个方面凸显了我省地方特色:适用范围的规定更加准确,体现时代特点,实现全面覆盖;女职工劳动保护执法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更加具体、可操作;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公平,保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政府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及处罚的责任进一步明确。
其中,《条例》规定女职工享受(经、孕、产、哺乳、更年)“五期”保护。并对由此产生的休假时间、休息情形、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在数量、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阐述。同时还明确了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三十元的卫生费、一年至少一次妇科检查、“两癌”专项检查、2%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职业健康检查。
“《条例》有这么多具体的、数字性的规定,可以说是给女职工的福利多多,那么,如何保障《条例》能够贯彻落实好,让这些福利真正落地呢?”在新闻发布会中还设置了记者提问环节,其中,怎样才能让女职工能够享受到这些福利,成为现场记者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我们将从三方面来保障《条例》贯彻落实。”山西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其光表示,他们将从积极宣传、完善配套措施、依法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推动政策落地。
具体来说,积极宣传就是要让用人单位知道《条例》中有哪些规定,还要让女职工们了解自己应该享有哪些福利,从而让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女职工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善配套方面则要继续把《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分解量化,落到实处;依法监督检查更为重要,省人社厅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善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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