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秀娟 实习生 王秀秀)适逢“双11”活动,11月10日,太原市发改委发出提醒告诫函,提出禁止虚构原价等“九不准”原则,告诫各网络零售经营企业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告诫函明确,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出九禁止原则:禁止虚构原价,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禁止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图片诱导顾客,禁止使用“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等语言,禁止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禁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禁止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禁止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一旦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查证核实后,经营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行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间,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12358价格举报热线将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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