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海阔天空。
被告人贾和受害人杨是朋友关系。说是朋友,关系其实不算近,只是偶尔打个电话联系一下。
事情的起因是一次朋友聚会。去年2月3日下午4点多,朋友李叫杨一起喝酒。杨带着女朋友王赴约。当时,是贾的妻子开车去接的杨和王。等杨他们赶到时,贾、李还有一个男孩正在喝酒。几个人在烧烤店吃了烧烤,又喝了两到三瓶啤酒。
喝完后,贾和李提议要去唱歌。几个人便一起去了附近的一家KTV,唱了一个多小时。唱歌过程中,杨因为小事,对女朋友王发了脾气,甚至要动手打女友。贾看不过去,上前劝架。“这是我家的事,和你没关系。”杨的话,让贾十分扫兴,准备结账离开。
结完账出去的路上,贾又开始数落杨的不是,说他不该骂女朋友,不该扫朋友的兴。杨自然是不愿被数落,于是,又说了几句不客气的话。结果,两个人互骂了起来。贾和妻子先行离开,杨则在大厅等女朋友。
杨带着女朋友,出了KTV大门。忽然,贾开车一下子冲了上来,把杨撞倒,之后扬长而去。杨被诊断为左腿下端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贾提起公诉。贾辩称,他与杨是朋友关系,当时只是喝多了酒发生口角,他没有故意杀人的原因和理由。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