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2017-07-11 09:07:19 来源: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何玉梅)为规范零售药店和诊所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此次集中整治为期4个月。

  此次整治以全省药店、诊所为对象,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将为整治重点。

  对零售药店的整治内容为,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等。

  诊所整治重点为,无证经营和使用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另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市局根据行政区域实际,组织部署辖区药店、诊所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各相关药店、诊所应对照整治重点逐项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在报告书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

  8月7日前,各市局将辖区药店和诊所自查整改情况汇总报告省局,报告内容包括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名单信息,省局将对有关报告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开。同时,各市局要组织对自查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将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发现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9月1日至10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随机抽取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

  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鼓励公众对药店、诊所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席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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