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就业援助

2018-01-10 10:03:32 来源:太原晚报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即日起至2月2日,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中,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只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等条件的人员,就可享受到就业援助。

  活动中,各级人社部门将对辖区内援助对象开展上门走访,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就业情况清,信息全部登记建册,实现全覆盖、全实名。

  同时,对辖区内援助对象分类提供帮扶,使辖区内援助对象实现就业或处于积极的就业准备状态中,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其中,对于技能较低的,要实施针对性强的职业培训,帮助其尽快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对于家庭负担重、就业时间不固定的,要重点为其提供工作地点合适、工作时间灵活的岗位信息;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

  此外,对辖区内已就业援助对象实现逐一回访,跟踪掌握其就业情况、问题困难、意见诉求,实现动态跟踪帮扶。

  记者 李涛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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